入冬以来,东北、华北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多个城市出现爆表情况,沈阳、北京等地先后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每遇重污染天气,都会有督察组有针对性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推进各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那么,应急督察应该在重污染天气中发挥哪些作用?
一要抓重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其履职尽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起着决定性作用。督察组可以第一时间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察政府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督察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应急措施。比如,直接到经信部门督察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落实责任,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放大督察效果。
二要抓难点。从各地应对雾霾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存在启动预警不及时或者预警级别不够等问题。督察组应盯紧各地应急预警启动情况,督促地方政府按照环境保护部“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警。
三要抓要点。在督察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基础上,对重点点位进行抽查,尤其要加大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企业守法、扬尘控制等情况的督察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急减排效应。
四要抓热点。要督促地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重污染天气成因以及政府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宣传健康防护知识,倡导全民采取实际行动参与抗霾。要及时公开督察信息,重点公开地方政府不作为、慢作为,有关责任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缓慢、不到位,以及重点企业不落实限产限排、违法排污等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重污染天气进行应急督察,也少不了事先部署、事后追究两大保障。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或者重污染天气发生初期就开展督察工作。督促地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推动各地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地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的不足,更好推动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仍然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要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实施严厉处罚。
除了针对雾霾进行应急督察以外,对于重污染天气的督察应成为常态。一方面,要将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情况作为日常督察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推动各地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责任,完善各项子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各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通过推演检验流程,通过分模块、分科目、综合演练分解任务,检验效果。推进各地建立预警信息会商制度、应急响应记录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对于区域性雾霾特点突出的地区,推进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制度,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另一方面,要推进标本兼治。相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治标,大气污染防治的治本工作更为重要。要通过开展应急督察,推进地方进一步落实“大气十条”。推进地方加强源解析工作,科学分析雾霾形成机理,正确研判污染变化趋势,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根据不同的污染特征,推进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比如,东北地区要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等措施解决冬季供热燃煤污染问题,通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化解过剩产能,严控机动车污染,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