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扬尘: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现场应使用散装水泥并按要求存放;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
(二)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三)土石方及垃圾清运: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并安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及相应的监控设施;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冲洗干净,不带泥水上路。车辆司机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生产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水泥、砂石、添加剂等物料堆采取遮盖、室内存放等防尘措施;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为一线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尘肺病等职业病筛查。
(五)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推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要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嘴位置, 不得漏洒(漏冲),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对较宽路面实行二次冲刷,要先中间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人工清扫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六)城市绿化养护扬尘: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进行绿化或栽植行道树时 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余土及其他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完,当天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