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
检验
项目 |
标 准 要 求 |
检 验 结 果 |
符合性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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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要求 |
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
在后部设置有车身反光标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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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
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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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应按上述要求在车身侧面和后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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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 |
车身反光标识未被遮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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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要求 |
通用粘贴要求 |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
符合 |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GB 7258-2012规定的其它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影响GB 7258-2012规定的其它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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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未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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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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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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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 |
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545mm |
符合 |
多功能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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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抑尘车
多功能抑尘车
多功能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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