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检验 |
标 准 要 求 |
检 验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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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 |
标识的标注 |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
商标:
部位:驾驶室前围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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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允许采用已备案的企业简称;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 |
车型名称:——
标注部位: 车身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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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
标注商品图形商标,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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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 |
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同时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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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要求 |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 |
企业名称采用中文汉字标注。字高:8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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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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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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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
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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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
标识能永久保持,未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
多功能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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